2012年3月,A家装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A公司)与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个自然人,共同出资设立B建材加工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B公司)。5月25日,甲以设立中公司的...

admin2020-12-24  24

问题 2012年3月,A家装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A公司)与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个自然人,共同出资设立B建材加工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B公司)。5月25日,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以戊的房屋作为B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。
  2012年10月8日,乙为向银行借款,拟由B公司提供担保。B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,甲丙丁口头同意为乙提供担保,A公司对此表示反对;A公司持股20%,甲丙丁合计持股达30%。
  2016年2月,B公司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。
  2016年5月,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,向朋友吴某借款300万元,以其对B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,并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。
  2017年4月B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,公司章程规定:(1)优先股股息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在一定幅度内浮动。(2)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,差额不能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。(3)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,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。
  2017年12月B公司拟再次公开发行优先股,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时,股东甲主张“优先股股东不能对此参与表决”。
  2018年5月1日,C公司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购买B公司5%的股份,其中3%是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。C公司于5月2日与3日继续购进B公司2%的股份。
  根据上述内容,分别回答下列问题:
  (1)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公司设立后,谁对戊承担责任?并说明理由。
  (2)B公司为乙提供担保的决议效力如何?并说明理由。
  (3)若B公司为乙提供担保,应当履行的会议程序是什么?
  (4)丙为吴某设定的股权质押是否成立?并说明理由。
  (5)2017年4月B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,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?并说明理由。
  (6)股东甲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?并说明理由。
  (7)C公司于5月2日与3日继续购进B公司2%的股份是否符合规定?并说明理由。

选项

答案

解析『1』B公司对戊承担责任。根据规定,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(2分) 『2』该决议不成立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,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。因此,B公司为乙股东提供担保的,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。《公司法解释(四)》规定,公司应召开会议而未召开会议的,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决议不成立。因此,B公司为乙提供担保的决议不成立。(2分) 『3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,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。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,不得参加表决。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。(2分) 『4』丙为吴某设定的股权质押成立。根据规定,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,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(2分) 『5』公司章程的内容不符合规定。根据规定,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:①采取固定股息率;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;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;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,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。(3分) 『6』股东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。根据规定,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,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,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,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: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;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%;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;④发行优先股;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(3分) 『7』C公司于5月2日与3日继续购进B公司2%的股份符合规定。根据规定,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,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、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%时,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,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、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,通知该上市公司,并予公告;在上述期限内,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。但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时,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。因此题目中C公司5月1日持股比例虽然达到5%,但有3%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,不用履行披露义务,其在2日与3日继续购进的行为符合规定。(4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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